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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番禺区化龙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番禺区化龙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内容与该须知前附表有矛盾,根据(略)须知前附表规定“该须知前附表的条款项号是与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是对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现对矛盾内容修改至与须知前附表一致
更正内容:
原(略)中P13
3.1.2.本次招标按定额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人在收(略),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项目定额收取,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略)
(3)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4)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项目定额收取,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更正为:
3.1.2.本次招标按定额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项目定额收取,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叁元整(¥13,000.00)。
(1)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略)
(3)中标服务费不(略)。
(4)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项目定额收取,服务费(略)(¥13,00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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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略)
联系地址:(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市番禺区市桥街云星珠坑大道1号市桥科技大厦3楼301室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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