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人防设备检测项目的澄清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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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各投标人:

现将**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人防设备检测项目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进行澄清:

一、第一章(略).投标(略).4财(略),

“近3年(2021年~2023年,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2023年)财务状态无连续亏损。(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修改为:“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3.2计量与支付”补充合同条款:

3.2.3支付方式:(略)

(1)使用(略)

(2)使用期限为 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3)使用期限为 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

(4)使用期限为 个月的信用证支付;

(5)使用金融产品支付: ;

(6)其他支付方式: ;

(7)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组成): 。

如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票据或金融产品支付,乙方同意接收以“中交XX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甲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 中交XX有限公司 安排的金融产品。

3.2.4乙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乙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 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入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各(略)。

3.2.5乙方将甲方签认的《成果(中间过程/最终)验收单》(甲方提供格式)汇总后,交甲(略)。结算单应扣除预付款(如有)、经济往来会签扣款金额(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如有)等相(略)。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3.2.6:乙方完成 检测过程中根据实际检测完成工作内容按照合同单价合同价款的 85%,全部检测完成后支付至100%。


招标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

总承包项日经理部

2024 年 04 月 30 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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