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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发改投审〔(略)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埔县水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大埔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大埔县水毁修复项目的立项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实施大埔县水毁修复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略)-04-(略))。
二、建设地点:(略)
(略)米、修缮水陂7座;水闸修复15座;沉淀(沙)池修复22座、清运(淤)4处、修复淘空路基20米、渡槽2座、栏杆16.5米。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7009.78万元。建设资金为上级资金。
五、项目建设期限:(略)
六、工程招标投标发包方案业经我局核准(详见附件)。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投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及改变建设内容。如有改变,须重新报批。
八、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略)。
此 复
附件:(略)
大埔(略)
(略)
公开方式:(略)
抄送: (略)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核准意见: (略)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核准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监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请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略)gov.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